贸易结算水表检定业务受理单
年 月 日 编号:
户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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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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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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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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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身份证件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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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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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约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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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表
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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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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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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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表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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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定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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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及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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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计量纠纷,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”。
2、根据成都市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要求,在无特殊情况下,水表检定机构选择“成都市技术监督测试所”,一旦确定,双方约定对其检定结果认可。
3、检定结果报告的异议期限为检定机构规定的期限,过期视为对检定结果确认,用户应在自来水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自来水等相关费用;
4、检定水表产生的费用:拆装水表工时费、水表检定费。客户需按所检水表口径预付拆装表工时费,如果水表检定结果不合格,我司将依据检定结果办理退(补)水手续后,退还客户拆装表工时费;如果水表检定结果合格则不退还拆装表工时费,并由客户向检定机构支付水表检定费用。
5、用户在异议期限内对检定结果报告提出异议的,可申请重新检定或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。我公司积极配合,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第二次检定或仲裁检定应为最终检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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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申明: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属实,确认已阅读及同意本单内容。
申请人(经办人)签名: 业务受理人签名:
申请单位盖章: 业务经办签名:
供水服务热线电话:66234555(五大花园地区)85370839(金花辖区)
版权所有 电话:+086 28 82006199 传真:+86 28 87445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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